各相关单位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印花税法》以来,陆续收到不少会员企业反映印花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。现向各相关企业征集印花税税负变动情况及建议,以便汇总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财税主管部门。请于11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相关材料至秘书处。
联系人:陈洪冰 叶慧琼
联系电话:13770503001 13540263639
电子邮箱:jsgt007@126.com
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
2022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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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27 14:20:44
来源:省钢协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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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印花税法》以来,陆续收到不少会员企业反映印花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。现向各相关企业征集印花税税负变动情况及建议,以便汇总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财税主管部门。请于11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相关材料至秘书处。
联系人:陈洪冰 叶慧琼
联系电话:13770503001 13540263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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